宁夏标准化研究院全力支撑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

发布时间:2021-08-16  

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补充,在繁荣地方经济、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。截至目前,我区发布地方标准1344项,其中:强制性标准18项,推荐性标准1326项,涉及:农业、林业、住建、民政、消防、水利、环保等领域。地方标准的管理对促进我区社会治理、公共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经济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。近年来,宁夏标准化研究院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安排部署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全力支撑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
抓环节,保障地方标准质量水平。2020年11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,明确地方标准的生命周期,包括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审查、批准、发布、备案、公开、标准实施、标准复审和档案管理等9个环节。我院从标准化专业技术角度全力支撑各个环节,严把质量关。重点包括:在立项环节,组织从申报材料的符合性、完整性等方面开展地方标准立项形式审查;在审查环节,安排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技术审查会,从标准化技术层面对标准内容和格式给出意见和建议;在备案公开环节,备案公开前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再次校对,联系起草部门修改完善,确保标准质量;在复审环节,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中“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,复审建议包括:继续有效、修订或废止”的要求,及时整理复审清单、提供标准文本,助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“保留实用标准、废止僵尸标准、修订落后标准”工作。

促应用,服务我区经济加速发展。在标准管理方面,我院对我区1344项地方标准进行数据分类并形成清单,更好服务我区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。在信息管理方面,今年我院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,将2020年以前的1000余项地方标准进行全文公开,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,为地方标准查阅、下载提供便利。在文献管理方面,我院保存了近30年的地方标准档案资料,完好保留了我区地方标准发展史上的优秀技术成果,有效保障了标准文献供给。

下一步,我院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要求继续全力支撑地方标准管理工作,服务更多行业领域推出更高品质、更具权威的地方标准,为我区地方标准科学、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。